在人行《反洗錢執法檢查三年規劃(2020-2022)》的規劃推進下,人民銀行總行及各分支機構在近三年監管週期內,實現對全國1500家法人機構的反洗錢檢查全覆蓋,確立了以風險評估為基礎、執法檢查和日常監管相結合的風險為本反洗錢監管框架。 下一步,還將針對不同行業、不同規模、不同發展階段的金融機構,採取與風險相匹配的差異化監管措施,對同一金融機構在時間縱向尺度上建立“發現問題-督促整改”的持續動態監管機制。 在此背景下,金融機構(義務機構)應正確認識和理解新時代反洗錢監管檢查與評估的工作目的,積極學習與借鑒反洗錢監管的工作方法,主動打造“自我驅動”式的洗錢風險管理機制,不斷強化自我監督、糾偏、整改的工作能力,切實提升反洗錢工作的積極性、主動性、有效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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